2018年年底,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第二初級中學女教師趙婷(化名)遭到曾經(jīng)教過的一位學生的毆打,致輕微傷。由于打人者不足16歲,當?shù)鼐阶龀隽瞬粓?zhí)行行政拘留的決定。媒體從趙婷的父親處了解到,目前趙婷已被診斷為急性應激障礙,并有自殺傾向。日前父女二人已向當?shù)卣f交情況反映書,希望能調(diào)離阜南這個“傷心地”。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并不鮮見,以往公眾的注意力,大多放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安置問題上,對受害人群反而缺少應有的關注。“被未成年學生毆打后,女教師有自殺傾向”這一事件,把被未成年侵害人群的心理創(chuàng)傷問題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 從心理學上看,在人類進化的早期,就存在著同態(tài)復仇的心理,但是在司法渠道完善、法制相對健全的今天,私力救濟不被允許已成共識。無論是被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傷害,受害者將“復仇”的情緒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裁決,才是唯一解決之道。 在此事件中,法律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處理,做出了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只罰款400元的決定,雖然合乎法理,但被打女教師心中郁悶、精神受刺激,不管是從情理上還是邏輯上,都完全可以理解。而這份創(chuàng)傷,還無法從“施害者已付出代價”的“開解”中得到愈合。 當然,這并不是說得按照成年人的標準懲治未成年違法犯罪,而是說在對涉事未成年人矯正、合理安置的同時,也該充分考慮到因為傷害和懲罰不對等的事實,會對侵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目前來看,對打人學生追加懲罰不現(xiàn)實,讓政府部門協(xié)調(diào),將老師調(diào)崗到外地,的確是最合適的做法了。不過考慮到其精神創(chuàng)傷,善后不該就此為止。 創(chuàng)傷如何撫慰,不滿如何排解,在法律無法提供答案的語境下,社區(qū)及相關公益組織不妨也介入,對被侵害人進行心理輔助、心理治療,幫助他們走出陰影。 除了強調(diào)精神撫慰外,在具體執(zhí)行懲戒的過程中,也應該在細節(jié)上足夠完善。像打人者僅僅四百元賠償也不積極,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難免會加劇法律不公的感受。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后,該如何安置的問題,在多番討論之后,路徑已然清晰,而對于受害群體該如何進行心理撫慰、補償救濟,在這起個案的背后,也該引起思考。 □熊志(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