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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教〔2019〕2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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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2019年修訂)》和《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教育廳修訂了《安徽省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試行)》(皖教秘師〔2013〕18號),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安徽省教育廳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

            2019年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提升新時代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根據(jù)教育部印發(fā)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統(tǒng)稱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統(tǒng)稱處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及我省實施意見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全面推進準則的實施,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制度,規(guī)范教師職業(yè)行為,引導廣大教師自覺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yè)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

            二、考核原則

            (一)以準則為依據(jù)。準則是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的基本規(guī)范。師德師風是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職業(yè)道德考核工作堅持以準則為依據(jù),建立完善考核指標體系,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推動準則的全面貫徹落實。

            (二)堅持目標導向。堅持正向激勵,加強制度約束,引導廣大教師做到教書育人與自我修養(yǎng)相結合,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維護教師的職業(yè)形象,提振師道尊嚴。

            (三)堅持民主公開。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規(guī)范考核程序,廣泛聽取教師本人、學生、教師同行、家長等方面的意見,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

            三、考核對象

            (一)中小學教師,指全省普通中小學(含教學點)、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市、縣、區(qū)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包括民辦中小學教師。

            (二)幼兒園教師,指全省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的教師。

            四、考核內容

            (一)中小學教師考核內容

            1.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自覺愛國守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行教師職責。

            3.傳播優(yōu)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

            4.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成長規(guī)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

            5.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關心愛護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

            6.加強安全防范。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學生安全,防范事故風險。

            7.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

            8.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誠實守信。

            9.堅守廉潔自律。嚴于律己,清廉從教。

            10.規(guī)范從教行為。勤勉敬業(yè),樂于奉獻,自覺抵制不良風氣。

            (二)幼兒園教師考核內容

            1.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自覺愛國守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遵守憲法、法律,依法履行教師職責。

            3.傳播優(yōu)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

            4.潛心培幼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愛崗敬業(yè),細致耐心。

            5.加強安全防范。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幼兒安全,防范事故風險。

            6.關心愛護幼兒。呵護幼兒健康,保障快樂成長。

            7.遵循幼教規(guī)律。循序漸進,寓教于樂。

            8.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

            9.堅守廉潔自律。嚴于律己,清廉從教。

            10.規(guī)范保教行為。尊重幼兒權益,勤勉敬業(yè),樂于奉獻,自覺抵制不良風氣。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成立考核小組,負責本單位師德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己诵〗M成員由單位負責人、相關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shù)不少于考核小組成員的50%。

            (二)制定考核細則及評價標準。考核小組對照《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和各類崗位特點,研究制定考核細則及評議樣表,經(jīng)教師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后公布。

            (三)組織評議??己诵〗M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

            1.自我評價。教師按照考核細則進行自我評價。

            2.相互評議。以學科組或年級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核內容要求進行互評 。

            3.學生評議。中小學校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評議。對小學低年級教師,應根據(jù)教育對象的特點采取適當?shù)姆绞竭M行。學生評議所占比重由學校研究決定。幼兒園教師不組織開展幼兒評議。

            4.家長評議。由學校師德考核小組采取適當方式組織進行。

            (四)綜合評定。考核小組根據(jù)學生、家長和教師同行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常師德表現(xiàn),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五)確定等次。考核擬定等次應在本校(園)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教師師德考核等次,并以適當方式公布??己诵〗M應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師反饋考核評價意見,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

            教師對師德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學校考核小組申請復核或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六、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登記注冊、年度考核、職稱評聘、推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獎勵性績效工資發(fā)放等的重要依據(jù)。

            (二)師德考核等次為合格的,方可在當年績效考核和教師年度考核中評為優(yōu)秀等次。

            (三)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當年績效考核和教師年度考核應定為不合格,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和崗位等級,不得推優(yōu)評先,并按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工作崗位。

            (四)教師有違反職業(yè)道德應予處理的行為,按照《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作出相應的處理。

            八、考核時間

            師德考核每年一次,納入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師德考核主體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師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師德考核工作,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要把師德建設列為考評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考核單位領導班子的一項關鍵指標。中小學、幼兒園書記、校長(園長)是本單位師德考核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確??己斯ぷ鞯目陀^性、公正性。

            (二)完善制度,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完善師德師風建設各項制度,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要細化、完善師德考核指標體系,改進師德考核方式方法,規(guī)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

            (三)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要以師德考核為抓手,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大教師正確認識開展師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義,積極參與師德考核,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弘揚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

            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保障教師、學生和幼兒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全省普通公辦中小學(含教學點)、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市、縣、區(qū)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本實施細則所稱幼兒園教師指全省公辦幼兒園的教師。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zhí)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第四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第五條  下列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應予處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wǎng)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jīng)批準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課堂上從事非教育教學和管理行為。

            (六)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七)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八)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九)在招生、考試、競賽、推優(yōu)、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不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偽造的學術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二)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第六條  下列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應予處理:

            (一)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wǎng)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擅自離崗、曠工、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或在保教活動中從事非保教和管理行為。

            (五)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六)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七)與幼兒發(fā)生不正當關系。

            (八)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九)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不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偽造的學術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幼兒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二)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十三)其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第七條  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jīng)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對主動承認錯誤、停止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處分的教師,應由所在學校對其作出相應處理。

            對屢教不改的,拒絕或干擾調查,隱匿、偽造、銷毀證據(jù)的,應當從嚴處理、從重處分。

            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  給予中小學教師處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教師所在學?;蛑鞴懿块T視其情節(jié)輕重作出決定。

            第九條  給予幼兒園教師處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未納入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決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jié)輕重作出決定。

            第十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根據(jù)有關證據(jù)材料,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二)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的處理和處理依據(jù)告知被調查教師,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家長代表的意見,并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被調查教師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記錄在案。對于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被調查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應當組織聽證。

            (三)按照處理決定權限,作出對該教師給予處理、免于處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制作處理決定書。

            (四)處理決定書面通知教師本人和所在單位并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期限及申訴途徑等內容。處理決定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五)將處理決定完整存入受處理教師的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處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中小學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幼兒園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幼兒園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兒園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對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后一個月內,根據(jù)悔改表現(xiàn)按照處理決定權限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延期和解除決定應完整存入受處理教師的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十三條  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xiàn)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降低后的崗位等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執(zhí)行。

            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

            第十四條  教師受到處分,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五條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j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落實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和督導,并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方式。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幼兒園及主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師德師風長效機制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

            (二)對師德失范行為排查發(fā)現(xiàn)不及時;

            (三)對已發(fā)現(xiàn)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xiàn)師德失范行為或因師德失范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八條  民辦學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處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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